限行车辆:本市及外埠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同时属于环保部车辆型式核准目录中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
限行时间和区域:自2018年1月1日起,禁止本市及外埠号牌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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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输入您的车型信息(见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型号”一栏),如您的车型信息在查询结果之中,则您的车辆属于限行车辆,否则,不属于限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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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   津   市   公   安   局
关于对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
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1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本市及外埠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同时属于环保部车辆型式核准目录中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禁止本市及外埠号牌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道路通行。
        二、对于本市及外埠号牌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2017年8月29日

补贴政策:

        在系统中输入车型信息(见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型号”一栏),如车型信息在查询结果之中,同时符合《通告》所规定的补贴条件,则该车辆可进行补贴申领工作。
        天津市高排放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系统于2017年9月16日开通。

点击下载《补贴政策通告》全文及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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