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工信节能〔2015〕45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环保局关于2015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的任务要求,落实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近年来,我市围绕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等为重点行业,以年原煤消耗5000吨以上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通过专项强制审核、常规强制审核与自愿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现就2015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任务目标,各区县、审核机构和市节能中心(评估机构)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美丽天津一号工程200家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评估细则》(津经信节能〔2014〕36号)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审核,严把审核报告的质量,确保了企业按照进度要求完成了审核任务。2015年计划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少于136家,截止12月31日实际完成审核企业162家,超过计划119.12%。其中: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大气专项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118家、涉重企业10家、常规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13家、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1家。强制审核中有8家涉重企业未提交审核报告(其中,4家因停产或搬迁,4家企业未开展审核)。全市各区县均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审核任务,特别是滨海新区、静海区、北辰区、津南区任务较大,分别承担全市任务的30.88%、18.38%、13.97%、10.29%,四个区县审核任务占全市的73.14%,其中,武清区、滨海新区、津南区、东丽区均超额完成任务的162%、145%、114%、114%,2015年各区县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2015年完成162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企业名单 (详见附件2)、2015年18家涉重企业未完成审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下一步我们将对4家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依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洁生产执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工信法规〔2015〕1号)文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清洁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2015年各区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
2.2015年162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企业名单
3.2015年18家涉重企业未完成审核企业名单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环保局
2015年12月3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程富琳;
联系电话:83607353;
市环保局科技处 周莹;
联系电话:87671551)
(此件主动公开)
转载自天津节能网,网址:http://www.tjjnw.com.cn/ShowNewsServlet?newId=2323&lanMuId=3&lanMuFenLeiId=-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