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5年 第25号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我们整合修编了《平板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铅锌采选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黄磷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生物药品制造业(血液制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发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第3号公告)、《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28号公告)、《铅锌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24号公告)中铅锌采选部分内容、《黄磷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第3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平板玻璃行业》(HJ/T361-2007)、《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同时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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