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固转〔2017〕98号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米其林
(沈阳)轮胎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危险废物
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向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辽环函〔2017〕230号)和《关于商请向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辽环函〔2017〕2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共产生的77.6吨废铅酸电池(900-044-49),转移至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17年8月21日。同意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500吨废电路板(900-045-49),转移至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17年7月21日
(联系人:天津市环保局土壤处 刘智雯
联系电话:022-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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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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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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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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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酸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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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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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埃孚伦福德汽车系统(沈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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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酸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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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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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捷通快速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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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酸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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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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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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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酸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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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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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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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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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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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滨海新区环境局,静海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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