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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25575/2017-02547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文机关: 土壤环境管理处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标  题: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发文字号: 津环保固转〔2017〕98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主 题 词:    
       


  

 

津环保固转〔201798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米其林

(沈阳)轮胎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危险废物

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向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辽环函〔2017230号)和《关于商请向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辽环函〔20172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共产生的77.6吨废铅酸电池(900-044-49),转移至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17821。同意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500吨废电路板(900-045-49),转移至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171231。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17721

(联系人:天津市环保局土壤处  刘智雯

联系电话:022-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

 

企业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转移数量(吨)

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

废铅酸电池

70

采埃孚伦福德汽车系统(沈阳)有限公司

废铅酸电池

5

大连捷通快速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废铅酸电池

0.6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运输有限公司

废铅酸电池

2

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废电路板

500

 

 

 

 

 

 

 

 

 

 

抄送:滨海新区环境局,静海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