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解除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
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北辰区环保局:
按照《市环保局关于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津环保监〔2013〕165号)和《市环保局关于不予解除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津环保监〔2015〕28号)要求,你局督促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积极开展整治,并向我局提交了解除该企业挂牌督办的申请。我局对该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已建成覆盖面积为5400多平方米防风抑尘网,同时采取完善清洗设施、降尘设施,裸露地面基本完成绿化、硬化,减少料场露天筛分焦炭的频次,作业过程喷水降尘等措施,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据此,我局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解除挂牌督办。请你局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环境违法问题,督促企业加强环保机制建设,加大环保投入,进一步完善防尘措施,按时完成全部料场的全封闭建设,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