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了验收。经审查,上述3个园区完成了规划设定的目标和任务,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均达到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的要求。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研究,决定批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请上述园区在未来发展和建设中,继续组织区内企业在废物和能量利用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构建和完善园区内的生态工业链网,在完成规划设定的阶段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同时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凝练先进经验,做好交流与宣传,深入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绿色发展。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科技部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