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津医院扩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22-87671544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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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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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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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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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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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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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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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医院扩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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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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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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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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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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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环保许可验〔2017〕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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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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