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各环评单位: 近日,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环办〔2012〕8号),对部分环评机构存在工作质量较差、违规开展业务等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的处理意见,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要求: 一、各区县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环评文件审批工作,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符合相关规范和质量要求。 二、各环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强化管理,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刘欣;联系电话:87671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