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环评机构: 按照环保部《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96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将会同市环境影响评价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请各环评机构认真按照检查内容(见附件),准备好相关材料。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内容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联系人:刘欣、陈旭;电话:87671544、87671995 ) 附件: 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专项执法检查内容 一、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各环评机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签字负责制度、年度业绩报告制度以及执行资质证书管理、档案管理、分支机构管理、收费标准、合同签定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情况。 主要检查各环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在职情况,是否存在兼职、借证等问题以及业务量和工作饱满程度等。 三、环境影响评工作质量情况。 主要检查各环评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情况、近三年业务开展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和技术要求等。 四、其他相关情况。 主要包括各环评机构近三年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取得的科研和创新成果,环保系统事业单位在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的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