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环评资质名称变更说明及继续在天津市环保局备案的请示函》(安环函字〔2013〕003号)收悉。我局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名称变更后,继续在津开展环评资质备案。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其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津承接环评业务,必须符合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
2013年5月13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开发处刘欣
联系电话:8767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