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
2015-03-18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行政审批局,滨海新区环容局、各区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我局在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差别化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以下简称《名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二、列入《名录》的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我市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管。
三、未列入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该《名录》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环保局负责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市环保局认定。
四、《名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2015年3月6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处 刘欣
联系电话:87671544)
(此件主动公开)
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
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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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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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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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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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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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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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自用水井、坑塘、堰坝、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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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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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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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5万亩以下,改造30万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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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坝绿化提升、草皮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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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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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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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造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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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建设经济林和防沙治沙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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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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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土地整理、坡改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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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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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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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住宅、农户出行道路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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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有宅基地建设,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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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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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工程、农户大棚蔬菜、食用菌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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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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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沼气池、化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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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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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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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级及以下公路建设、村镇道路硬化、路面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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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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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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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桥梁大中修及日常养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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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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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景观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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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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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监控设施、道路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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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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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内道路建设、改造、维修、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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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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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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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基础设施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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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市政管网维修、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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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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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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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备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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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使用过程中产生污染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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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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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护栏、户外广告牌的安装与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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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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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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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种植行道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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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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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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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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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装修、维修、外檐改造及抗震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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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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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土地整治、土石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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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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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利用现有房屋,不涉及土建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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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影视、动画等文化创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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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不含影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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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科研设计、软件开发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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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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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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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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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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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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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旅游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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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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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婚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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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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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式幼儿园、早教中心、校舍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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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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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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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药店、书店、摄影店、花店、服装店、音像店、牛奶零售店、复印打字店、缝纫店、彩票销售店、擦鞋店、家用电器维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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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微型企业范围,且有集中烟道,无强噪声设备,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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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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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清洁能源的真空食品加热销售;使用清洁能源的且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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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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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游店、网吧、电脑休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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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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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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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工艺品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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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产生废气、噪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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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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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场地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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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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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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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监控监测系统安装和建设、植被恢复和培育、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和打桩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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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环保审〔201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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