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高楠7月11日北京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以下称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统筹研究解决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研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组织实施考评奖惩;组织制定有利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等文件;研究确定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组长为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副组长为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北京市市长陈吉宁、天津市市长张国清和河北省省长许勤,成员包括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学东以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气象局、能源局、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有关负责同志。
根据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