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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25575/2017-0367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18日
标  题: 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034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8日
主 题 词:    
       


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

0034号提案的答复

                     类别:A

                    签发领导:温武瑞

                      是否公开:是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京津冀水环境共同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我局会同市水务局、市发改委经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贵委员会对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贵党派的建议对深化京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控、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决策,切实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完善京津冀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领域合作机制的指示,经国务院同意,201511月由环保部、北京市共同牵头,各相关部委及省(区、市)政府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正式成立。为进一步加强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并完善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区域水污染防治阶段性重点任务,2016520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年实施方案》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工作规则》,并对下一阶段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2015年国务院颁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我市继续深化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131”工程,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积极落实联防联控要求。201512月,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正式签署了《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力争在联合立法、统一规划等6个方面取得突破,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年实施方案》,我市制定了《天津实施方案》,确定了我市6方面58项具体任务。积极推动建立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财政部、环保部的指导和协调下,我市与河北省多次协商,推动建立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目前已与河北省达成一致意见,正在签署协议。开展京津冀水污染防治技术合作,加强环保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与北京、河北省相关科研院所共同开展了十二五国家水专项海河南系独流减河流域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技术集成与示范研究;承担京津冀合作专项南水北调来水对天津受水湖库的水生态环境影响研究。

(二)建立联合监测与联动执法机制。在津冀省界主要跨界河流设置了14个跨界河流联合监测断面,加强区域一体化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自20168月起,每月两省市环境监测部门均同时到达各联合监测断面现场,共同采样,双方分析测试后进行数据交换与共享,为实施京津冀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开展水环境预警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建立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努力提升跨界联动应对能力,落实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等重大活动环境保障工作任务。

(三)加强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三省市环保部门联合签署《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及《凤河西支、龙河水环境污染问题联合处置协议》,努力提升跨界联动应对能力。积极协调处理跨界水污染事件,市政府副秘书长带队赴河北省廊坊市,就龙河、龙北新河等下泄污水污染我市武清区部分河流等问题,与河北省进行沟通协调并研究确定了具体解决措施,目前正在协调廊坊市落实辖区内污水治理工作。会同北京市、河北省环保部门制定了《京津冀联合环境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北京市、天津市及河北省相关企业的排查工作,进一步提升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有效预防与处置京津冀跨界水污染突发事件。

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工作规则》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年实施方案》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将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联合协作小组统一领导下,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呼吁国家相关部委,协调并联合京津冀三地,共同推进区域水污染共同治理。

(一)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和国家相关部门的作用,按照流域协调、区域联动的原则,共同促进流域内的各省(区、市)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对跨区域的主要河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同步治理,明确水质及生态水量目标,根据区域特点,划定规划单元,建立区域水环境协调机制和水资源统一调配制度。

(二)探索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在全面落实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协作领导小组,制定《京津冀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研究相关政策和制度,在有条件的流域,探索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三)多渠道筹措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资金。在共同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呼吁中央财政加大对京津冀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加强对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的投入力度,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加大对环保服务业的资金与政策支持,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继续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我市水环境治理领域。按照《天津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10号)规定,在水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力推进PPP项目的组织筹划和实施工作。

再次感谢贵委员会对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认真落实《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推动京津冀水环境共同治理工作,努力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天津做出积极贡献。

 

 

 

2017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