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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25575/2016-0295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03日
标  题: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6年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项目定额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津环保财〔2016〕19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03日
主 题 词:    
       


 

 

 

 

 

 

 

津环保财〔2016195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201610蒸吨/小时及以上

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项目定额补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政府2016年燃煤治理工作有关要求,依据《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600号),市环保局组织制定了《天津市2016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项目定额补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2016113

(联系人:市环保局规财处  阎程

联系电话:8767155513920291898

市环保局大气处  王文美

联系电话:8767152213821209592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16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项目定额补助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加快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用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推进供热锅炉改燃并网项目实施进度,针对2016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项目采取定额补助方式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按照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改燃并网燃煤锅炉设施单位是实施燃煤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应自主选择燃煤污染治理技术设备和资金管理银行,承担改造项目的安全、环保和资金规范使用责任,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财经制度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保存项目建设的文字和影像资料,配合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的相关检查和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条  区政府是组织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申报材料、建立项目台账、编制资金预算、向项目专户拨付全部补助资金、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组织项目验收、建立资金及项目管理的一户一档等工作。

    第四条  市环保局负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配合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计划,确认资金管理银行清单,与项目单位签订定额补助项目合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和验收情况进行评估,委托资金管理银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形式要件进行审核。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计划下达、拨付、监管,对违约、违规项目收回补助资金,并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第三方核查机构负责对项目申报和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七条  资金管理银行负责协助项目单位开设账户,审核划转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对项目财务验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八条  区政府主管部门对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本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项目定额补助项目申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查验,拍照、建档记录,确认项目完成计划并做出2016年底前完成验收承诺。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后,及时上报市环保局。

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社会信用代码、燃煤锅炉技术参数文件、现状照片和正常使用的证明材料、改燃并网项目设计文件、并网协议或并网证明等(具体见附件1)。

    第九条 市环保局对区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确认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

第十条 已通过审核的项目,市环保局联合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计划,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市环保局与项目单位签订定额补助项目合同。

第十一条 定额补助资金采取委托银行对合同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的方式,项目单位自主选择资金管理银行并开立项目专户。区财政局依据定额补助项目合同及相关资金拨付手续将补助资金全部拨付项目专户。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可先行使用60%补助资金,待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市环保局确认,方可使用剩余40%补助资金。项目专户补助资金由资金管理银行审核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后,原则上直接支付第三方,如项目单位依据合同付款计划已支付完相应工程款项,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相应的补助资金划拨至项目单位指定同名账户。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竣工验收表、改燃锅炉前后技术参数文件及对比照片、并网项目前后对比照片、并网协议或并网证明、有效的设备采购合同、购置发票和财务报告等(具体见附件2)。

验收要求:改燃所采用的清洁能源应为电、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生物质燃料和醇基燃料除外);确认燃煤锅炉拆除或封存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制度,并形成财务报告。

区政府主管部门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材料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项目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委托资金管理银行对项目财务验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第十四条  市环保局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和资金管理银行应对项目申报和验收情况进行严格评估、审核,并保障资金安全。如出现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力等情况,将取消评估、审核资格,并对此造成的损失先行赔付。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补助申请有效期至20161130日止。

 

附件:1.天津市2016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定额补助项目资金申请提交材料

         2.天津市2016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

燃并网定额补助项目验收提交材料

 

 

附件2

 

天津市2016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

锅炉改燃并网定额补助项目验收提交材料

 

天津市2016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定额补助项目验收提交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需企业提供的

1、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材料清单,具体格式见附件2-1

2 项目竣工验收表(原件,加盖组织验收的区县政府主管部门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2-2

3、改燃项目提交改燃前后锅炉技术参数档案相关文件及对比照片。

4、并网项目提交并网前后对比照片,以及并网协议或供热主管部门正式出具的并网证明。

5、有效的设备采购合同(甲乙双方盖章)、购置发票的清晰复印件和财务报告。

6、所在区环保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需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

各区政府主管部门将相关验收材料汇总报送市环保局,同时还需提供“2016年天津市XX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定额补助项目验收汇总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3

附件:2-1、天津市2016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

炉改燃并网定额补助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2-2、天津市2016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

炉改燃并网定额补助项目竣工验收表

2-32016年天津市XX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

锅炉改燃并网定额补助项目验收汇总表

附件1

 

天津市2016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

锅炉改燃并网定额补助项目资金申请提交材料

 

天津市2016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定额补助项目具体资金申请提交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需企业提供的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社会信用代码的清晰复印件。

2. 燃煤锅炉技术参数档案相关文件(须能证明锅炉规模)及现状照片。

3、改燃并网项目设计文件(如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达到同等深度的技术报告)。

4、燃煤供热锅炉并网项目须提供并网协议或供热主管部门正式出具的并网证明。

5、改燃并网前燃煤锅炉正常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地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改燃并网前燃煤锅炉监测报告(近三年内1份即可),年检合格材料等。

6、企业提交的《天津市2016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定额补助项目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区政府主管部门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1-1

7、所在区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需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

1、《天津市2016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定额补助项目清单》,具体格式见附件1-2

2、《关于报送2016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定额补助项目的申请》,具体格式见附件1-3

 

附件:1-1、天津市2016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定额补助项目申请表

1-2、天津市2016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定额补助项目清单

1-3、关于报送2016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定额补助项目的申请

 


bet365娱乐场网址办公室                     2016113日印发


已更新

附件1-1至1-3.doc
附件2-1.doc
附件2-2.doc
附件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