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解读
(2017年1月19日)
一、编制思路
在全面梳理国家“土十条”各项任务要求,分析查找天津土壤污染防治的关键问题、差距的基础上,提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有关要求。
《方案》编制围绕“一个核心、两个出发点、三项原则、三条主线、六大任务、四种手段”展开。一个核心: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两个出发点: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三项原则: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四种手段: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四种手段,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六大任务:夯实一个工作基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强化农用地分类、建设用地准入两类管理重点;落实控新、管源、治修三大防治任务。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实施保障四大部分,包括六大重点任务、五项政策措施,共161条具体工作。
《方案》明确了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并且提出了具体的指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方案》确定了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从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三个层面对照国家要求,结合天津实际,突出了区域特点。重点污染物包括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及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行业包括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重点区域包括产粮(油)大区、蔬菜产业重点区、污灌区、重点行业污染源集中区、再开发利用的城镇建设用地、污染地块。
同时考虑天津市十六区的地域差异、发展方向、污染现状及基础条件等情况,将天津市分为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其他五区,进行分区分类指导,分别提出管控要点及有针对性的指标要求,充分体现天津特色和地域工作重点。中心城区重点落实工业遗留地块安全利用,2020年区域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滨海新区重点加强工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沿海滩涂等未利用地保护与开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环城四区重点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和污灌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其他五区重点加强耕地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方案》确定了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六大重点任务;以及建立健全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完善经济政策、推动科研及产业发展、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五项政策措施;并在实施保障中,对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落实企业责任、严格考核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工作重点
根据《方案》,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核心任务有两个,一是做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首先要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耕地划定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并分类实施管理,确保耕地环境安全。对土壤环境质量较好的耕地严格保护,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进行合理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污染较重的耕地落实严格管控,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同时兼顾林地园地的土壤环境管理。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包括四个方面:一、要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于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敏感用途的上述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二、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逐年更新;三、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